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肥西连续查处3起烟花爆竹违法行为!
2025年01月22日 22:20   浏览:403   来源:庐西映像



     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

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

守护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

肥西县公安局严厉打击

非法生产、经营、储存

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

01
案例一

1月14日,肥西县公安局紫蓬山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,辖区某市场一门面房内非法存储有320件烟花爆竹,准备用于春节销售,民警现场依法予以扣押。随即安排专用车辆进行安全转运,并将嫌疑人何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。

目前,何某因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

02
案例二

1月15日,肥西县公安局紫蓬山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,在华南城一门面房内非法存储烟花爆竹,民警当场查获烟花爆竹110件。随即安排专用车辆进行安全转运,并将嫌疑人秦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。

目前,秦某因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

03
案例三

1月16日,肥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,在辖区某居民楼内非法存储烟花爆竹,民警当场查获烟花爆竹300件。随即安排专用车辆进行安全转运,并将嫌疑人崔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。
目前,崔某因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
法律链接


国家对烟花爆竹的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,未经许可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运输烟花爆竹。

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,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,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。

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,非法生产、经营、运输烟花爆竹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警方提醒


为持续巩固全市禁燃禁放成果,营造文明、和谐、安全、宜居环境,根据《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》, 在全市禁止燃放区域内,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、经营、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;违规燃放的,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转发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广告也要担责,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,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,售卖方、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

请广大市民积极关注自身安全,发现身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线索,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。公安机关将从严查处、消除安全隐患,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。

来源:肥西警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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